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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扣車事件引發(fā)的思考 鄧建華 |
2005年7月22日,海寧市錢塘江鎮(zhèn)沈某(HG證)駕駛拖拉機在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因壓雙黃線調頭,被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交警大隊扣留機動車,扣車理由是涉嫌使用假證,并要求沈某到發(fā)證機關出具證件有效證明。7月25日,沈某到其證件的發(fā)證機關開具證件有效證明,并在繳納罰款100元后,拖拉機被放行。 這起扣車事件不禁讓人產生以下思考: (1)為什么懷疑沈某使用假證?據(jù)沈某介紹,之所以懷疑是假證而扣車,是因為交警大隊在網上查不到沈某所持駕駛證的有關記錄。筆者以為,公安的網上查詢系統(tǒng)查不到沈某的駕駛證資料并不能作為懷疑其是假證的原因,因為浙江省拖拉機及其駕駛員尚未實行網上查詢,在網上自然找不到沈某駕駛證的有關資料。 (2)為什么叫駕駛員自己到發(fā)證機關開具證明?按照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的原則,交警懷疑駕駛員持假證,應該由交警部門發(fā)函到該證的發(fā)證機關進行查詢,而不是由當事人到發(fā)證機關去開具證明,這樣才能保證該證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。因為既然懷疑駕駛員使用的駕駛證是假的,那么駕駛員自己所提供的證明同樣存在是假證明的嫌疑。 (3)停車費、誤工費等損失由誰承擔?據(jù)沈某介紹,除去違章罰款外,停車場收取了停車費30元,辦理證明來回交通費100元左右,沈某共花費了230多元,除去因壓雙黃線調頭所罰100元外,其它費用都是因為交警懷疑假證扣車和舉證所造成,因此這些費用不應該由當事人沈某承擔,而應由交警部門按照《國家賠償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承擔。 拖拉機駕駛員違章行車固然不對,但拖拉機駕駛員作為交通行為中的弱勢群體,由于其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薄弱,知識面窄,經常受到不公正待遇。因此,作為拖拉機的主管部門,農機部門要加強宣傳力度,不僅要向廣大拖拉機車主和駕駛員宣傳法律法規(guī)、安全生產知識,還應向他們車傳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。 (信息來源:摘自2005年第10期《農業(yè)機械》) |
發(fā)表于 @ 2008年07月31日 13:29:00 |點擊數(shù)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