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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政才:全面加強農業執法 扎實推進綜合執法 |
7月23日,農業部部長孫政才主持召開農業部常務會議,研究加強農業執法工作。孫政才強調,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,提高認識,明確要求,扎實工作,全面加強農業法制建設,特別是加強農業執法、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,全面提高農業執法水平。
孫政才強調,農業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,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農業的基礎地位決定了農業法制建設的重要性。黨中央、全國人大常委會、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、農村和農民問題,制定了一系列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行政法規,農業法制建設不斷取得重大成就,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要領域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。各級農業部門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,規范了生產經營行為,維護了生產經營秩序,保護了農民合法權益,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。但也要清醒地看到,我國農業法制建設,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相比,同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客觀要求相比,與億萬農民的期盼相比還有不小差距。國際國內形勢發展對農業法制建設不斷提出新的課題新的要求。在農業立法、執法等方面,還有許多亟待加強的地方。有的地方和單位對農業執法工作認識不足,執法手段不多、能力不強、力度不大,重立法、輕執法,重許可、輕監管,影響了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。對此,一定要高度重視,下大力氣,積極認真地加以解決。 孫政才指出,各級農業部門必須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,全面加強農業法制建設,提高農業依法行政水平。要在全面加強農業法制建設進程中高度重視提高農業執法水平。農業執法是農業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,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,是農業部門履行好職能的重要手段,可以說是職責所在、職能所在、形象所在。加強農業執法工作是促進農業發展、農民增收、農村穩定的必然要求,是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,是農業部門加強自身建設,轉變職能,提高為“三農”服務能力的必然要求。要圍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、保護農民合法權益、強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主體地位、全面提高農業執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,加快建立權責明確、行為規范、監督有效、保障有力的農業行政執法體制,確保農業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得到全面、正確實施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,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、制裁,農業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有效維護。重點要強化組織領導,將加強農業執法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;完善配套制度,增強制度規章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;強化體制機制創新,大力推進行政審批綜合辦公、農業綜合執法,鼓勵、引導、支持建設農業綜合性檢驗檢測中心;增強執法能力,整合現有執法資源,形成執法合力,強化執法人員培訓,加大執法投入,改善執法條件;改進執法方式,把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結合起來,實現執法的經常化、制度化,加強農業法制服務。 孫政才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農業綜合執法取得的成效。綜合執法是基層的創造。近年來,各級農業部門按照法律的要求,結合自身實際情況,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積極進展。截至2007年底,全國已有30個省、170個市地、1686個縣市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。從試點情況看,實行綜合執法成效明顯:有利于理順執法體制,有利于形成執法合力,有利于樹立農業部門良好形象,切實提高了執法效果。 孫政才強調,農業綜合執法是大勢所趨,有法律依據,有實踐基礎,應堅定不移地大力推進,加強體制改革、機制創新,不斷地規范完善。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。各級農業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用發展的眼光,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看待這項改革。要以積極的態度、有效的措施去推動,有問題要積極協調,想辦法解決,共同推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。二要明確綜合執法的原則。要堅持做到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,綜合執法機構行使行政執法權必須有合法依據,確保執法主體合法;在現行體制內進行綜合,農業綜合執法應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體制內進行,不搞跨部門綜合;綜合的職能主要是執法環節中的行政處罰權,而行政許可、行業管理、檢驗檢測等仍由原專業管理機構承擔;綜合執法工作的重點在縣級,農業部和省級農業部門要加大支持和協調;綜合的形式堅持因地制宜,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做法,不搞一刀切。三要處理好綜合執法與行業管理的關系。綜合執法主要是強化縣級農業執法工作。目前,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違法案件的基本管轄主體,承擔著絕大部分農業執法任務,但縣級農業部門執法力量薄弱、分散,必須進行整合。強化綜合執法是對農業各行業管理的加強,農業部有關司局和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,建設和利用好這支隊伍,指導和監督好這支隊伍,支持和保護好這支隊伍。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工作。(信息來源:2008-07-23 農業部) |
發表于 @ 2008年07月24日 09:44:00 |點擊數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