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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民專業合作社獲4項稅負減免
兩部委減免農民合作社4項稅
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增值稅;
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,可按13%抵扣增值稅;
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、種子、種苗、化
肥、農藥、農機,免征增值稅;
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購銷合同,免
征印花稅。
為了促進規模化產業化農業的發展,財政部和國稅總局7月8日下
發通知稱,將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減免4項稅負,已從本月1日開始執
行。
兩部委在通知中稱,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
品,將被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,免征增值稅。之前國稅
總局的稅收優惠明確指出為“初級農產品”。按照初級農產品,則需
要繳增值稅。
其次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
品,可按13%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。據記者了解,如按
照一般納稅人則基本稅率為17%。
第三,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、種子、種苗、
化肥、農藥、農機,免征增值稅。按照去年底,國稅總局的說法為
“暫時”。**后,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
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,免征印花稅。
以上減免稅收政策,已從7月1日起開始執行。去年7月1日,全
國人大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正式實施。
(信息來源網上發布:2008年07月18日 )
發表于 @ 2008年07月21日 20:05:00 |點擊數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