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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辦法
(1998年7月7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)
第一條 為有效地開展農機產品質量認證(以下簡稱認證)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》、《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準則》和《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,認證的范圍為農業機械及其零部件。
第三條 認證所依據的標準為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及必要的補充技術要求,必須使用的其它標準或補充技術要求,需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。
第四條 企業申請認證條件
一、 有明確法人地位的實體(以下簡稱企業)。
二、 產品應有注冊商標、質量穩定、批量生產并符合認證用標準要求。
三、 企業已按GB/T19000--1994系列質量保證標準及補充專業技術要求建立了質量體系并已運行。
第五條 認證程序
一、 申請認證
申請認證的企業需填寫"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申請書",報送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中心(以下簡稱CAM)。中國境外企業的申請書應有中、英文對照文字。
二、 審查材料
CAM對企業提交的認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審查合格的,由CAM負責與企業簽訂合同;不合格的,退企業修改,直至符合審查要求。
三、 交納費用
企業在合同簽訂后兩周內,按《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收費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向CAM交納認證費。
四、 制定認證計劃
CAM組織制定認證計劃,經申請人認可后實施。
五、 企業質量體系審核
CAM組織審核組對企業質量體系進行審核,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質量體系審核報告。
六、 產品檢驗
(一) CAM組織安排產品抽樣,企業負責按有關規定將樣品送達CAM指定的檢驗機構。
(二) 檢驗機構檢驗樣品并在規定時間內按CAM的要求提交檢驗報告。
七、 認證報告
(一) 認證報告經CAM審核通過后,由認證中心主任批準,向通過認證的企業頒發認證證書并準許使用認證標志;整改的企業可在半年內向CAM提出復審申請,并繳納復審費。復審未通過或超過整改期限不提出復審申請的,撤銷本次認證申請。
(二) CAM負責將獲準認證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報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,并向社會公布和宣傳。
八、 認證后的監督
(一) 在認證書有效期內,CAM每年對獲證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認證產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。
(二) 監督檢查的樣品可以從市場或企業中抽取,抽取的樣品必須帶有CAM的認證標志,市場抽取的樣品由認證產品的生產企業向被抽取的單位補償。
(三) 企業應按規定向CAM交納監督檢查費。
第六條 認證證書和標志
一、 認證證書和標志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兩種,認證標志允許用于獲準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。企業的聯營廠、分廠和附屬廠均不得使用。
二、 認證標志不能代替產品合格證使用,也不能從一種產品轉用到另一種產品上。
三、 認證證書有效期四年。企業在認證有效期終止之前三個月至半年,可重新提出認證申請。由CAM按認證程序進行評審,并可區別情況簡化部分評審內容。
第七條 認證證書和標志的管理
一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認證證書持有者應當重新換證。
(一) 認證產品變更的;
(二) 認證證書持有者變更的;
(三) 使用新商標名稱的。
二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CAM有權責令企業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限期(**長不超過六個月)整改。
(一) 產品質量或質量體系達不到認證標準要求的;
(二) 用戶對認證產品質量投訴多或因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;
(三) 未按規定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。
CAM負責向中國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CCAM)通報暫停企業及產品名錄。在企業提出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申請,并向CAM交納復審費后,CAM對企業實施審查,審查合格的,允許企業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。
三、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CAM有權撤銷認證證書,停止企業使用認證標志,并將撤證企業及產品名錄報CCAM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。
(一) 企業接到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后,不能按要求整改的;
(二) 違反CMA的有關規定,損害認證標志信譽的;
(三) 用戶反映強烈,質量問題較多,造成嚴重后果的;
(四) 自愿要求撤銷認證的;
(五) 拒絕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的。
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,自發出撤銷通知之日起一年后,CAM方可再次受理其認證申請。
第八條 投訴和申訴
一、 CAM受理對認證人員和產品承檢機構的投訴,CCAM受理對CAM的投訴。
二、 對CAM處理的投訴有異議,可向CCAM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訴,對CCAM處理的投訴有異議,可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訴。
第九條 保密
參與認證活動的人員對申請認證企業的技術、經營等內部情況和資料有保守秘密的義務。
第十條 附則
一、 本辦法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后實施。
二、 本辦法由CCAM負責解釋。
三、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生效。
發表于 @ 2008年06月30日 19:37:00 |點擊數()